静安防火门(防火卷帘)设置的有关规定
发布日期:2022-02-12 浏览量: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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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防止火灾在建筑物中蔓延扩大,需要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,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满足耐火稳定性、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,把建筑物的空间分隔成若干个防火分区,使每个防火分区一旦发生火灾时,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至于向外蔓延扩大,以此来有效地控制火势,为扑救火灾创造良好的条件。
防火门设置的有关规定
在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、《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》(以下简称“建规”、“高规”)中防火门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:
1.《建规》第7.5.2条: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应具有自闭功能。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;
(2)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,并有信号反馈的功能;
(3)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;
(4)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,防火门开启后,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,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。
2.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第6.3.7条规定: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,应符合以下要求:
(1)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,防火门应自动关闭;
(2)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。
3.《建规》第7.4.11条: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、消防电梯前室,不应设置卷帘门。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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